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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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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发生。该事件对国家和民族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也彻底改变了中华民族未来百年之运势。想必大家也都知道其后共产党治下人祸悲剧不断,非正常死亡人数数以千万计。 蒋中正本人在《西安半月记》中写道:此次事变,为我国民革命过程中一大顿挫。八年剿匪之功,预计将于两星期至一个月可竟全力者,几全毁于一旦。而西北国防交通、经济建设,竭国家社会数年之心力,经营敷设,粗有规模,经此叛乱,损失难计。欲使地方秩序,经济信用恢复旧观,又决非咄嗟可办。质言之:建国程度,至少要后退三年。可痛之至! 胡适曾指出:中国形成一个领袖不容易,如果蒋介石出现不幸,中国将倒退20年,并明确定性张学良发动西安事变是“名为抗敌,实则自坏长城”,是“国家民族之罪人”;并说:“没有西安事变,共产党很快就可以消灭了……西安事变对我们国家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以上皆摘自维基百科的西安事变条目。与阳光卫视的纪录片《国殇》中的记述基本一致。 张学良实乃国家和民族之千古罪人也! 而中国共产党方面对张学良的评价则是:有大功于抗战事业,是中华民族的『千古功臣』。 Laughing my ass off… 孰是孰非,自有公断。 个人觉得这一天算国殇日、国耻日都不为过。


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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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隔壁新西兰的天维网在炒作中国护照持有者回国也要签证(实际上是需要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这则消息。 出于好奇,了解了一下新出入境管理法,该法已在2012年6月30日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合二为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值得海外华侨(未入籍)和华人注意的几条: 1.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定居国外』和『回国定居』均为给出明确的定义,解释权归党所有。感觉这是在挖坑,日后整人专用。中国政府向海外华侨传递的消息是:『离兲朝而去则成兲朝弃民』,霸气侧漏。不过该政策具体如何执行,还有待新法实施后才能得知。 2.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第十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中的措辞是『办理手续』,而新法中用的是『提出申请』。言下之意就是申请是可以被拒绝和抛弃的。 3.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承认护照为身份证件在国内倒是提供了些许便利。但言下之意是默认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是没有身份证的?也就是说默认是没有户籍户口的。这是要开始注销外国永居持有者的户籍么? 4. 还有第二十一条针对外国人、外籍华人则更狠,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屮。 此二十一条传递的信息是:即使入了他国国籍也要老实点儿,否则不发良民证让你回不了国!而且,即使不回来也别太口无遮拦,国内还有裙带关系呢,哼哼! 被兲朝抛弃之前,已被动将其抛弃,幸哉!


关于旅居海外之中国大陆公民申请中华民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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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居海外的中国大陆公民申请中华民国(台湾)护照,驻雪梨(悉尼)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相当于台湾驻澳领事馆)的回复,求扩散,终结谣言。 https://plus.google.com/100686759698837556829/posts/N1oFGzGC5eP 有關您的疑問, 若您符合護照條例第十八條所有相關規定, 您是可以辦理中華民國護照的; 惟須提醒您, 護照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 需為各項有特殊卓越表現者, 且經我內政部同意, 始為符合。 有西方发达国家护照的诸位,还是别浪费时间和精力在这个上面了。除非真闲得蛋疼。 附: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八條 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一、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度,須取得長期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二、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女。 三、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護照末頁應加蓋新字戳記。 第一項大陸地區人民領取普通護照時,應將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 邮件截图


生一个美国人 in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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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得知,朋友圈子里竟然有人亲身实践了连岳在『生一个美国人』中提到的曲线移民方法,成功地当上了美国人爹妈。太强大了! 难怪她在纽约一住好几个月,之前还真没往这方面想过,只是以为他们是投资移民了。据说过程也是曲折艰辛,但到底是成功了,前途是光明的。刚微信联系并祝福了一下;-) 话说此妈妈以前也算是个“爱国爱党”者,交流中发现她太能接受社会黑暗现实以及对党不利的言论。后来不知怎么的就突然顿悟了(估计互联网和她留学过北美的老公贡献不小),然后就计划移民,没想到出此奇招。 不过接下去面对的问题是要在兲朝养大这个美国孩子,估计麻烦不少。但现在月子中心出来的孩子都同时拥有美国护照和中国旅行证,用不同的名字,所以户口自然不是问题了。再说了,兲朝不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用$就可以搞定了,囧。听说这样的孩子,以后即使以美国公民去本土读书,费用也要根据父母在该州的纳税记录而定,看来美国人也不傻。 月子中心本来是台湾人在美国的创造发明,后来台湾人去的少了,对岸沦陷区的人倒是开始与日俱增,现在基本完全就是大陆客的天下。也是,台湾越来越好了,自己的国和家族够好,民国百年国庆之际 Republic of China 护照免签证国也过百,有何必为个美国护照如此折腾呢?试问美国,日本(日本人讲究血统论,即使旅居海外也认同大和民族的身份,而且很多都会选择回国),欧洲诸国有中国似的移民潮么?


悉悉尼尼三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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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悉尼尼今天三岁了;-) 说来惭愧,这还是自己第一次陪她们过生日。希望她们今后每一个生日,一家人都能在一起过。 不敢说这个时候把她们带过来一定是对的,我只知道倘若继续把她们留在那个道德沦丧无底限,病入膏肓的社会,那是大错特错。 一咬牙,说带就带了过来。过程要比预想的顺利许多,当然可能是自己实现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哈哈。事实上,相对于去年11月到今年2月在悉尼期间,悉悉尼尼在各方面都已经成长了太多,高兴;-) 能看着她们在一个正常的,相对公平公正和自由的社会里健康快乐地成长,喝干净的水,吃安全的食物,呼吸干净的空气(据说是仅次于加拿大),全家人都很高兴。过去数年内背井离乡的各种付出也算没白费,自己有了些许小小的成就感;-) 虽然我和 TAOTAO 接下去会比较累,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会少到可怜,但责任无法逃避,双方父母已经帮我们承担了太多,是时候肩负起家庭的重任了。 或许,若干年后悉悉尼尼知道这些,或者通过某种途径看到这一篇,相信她们能理解,也会心存感激的。